【成功案例】圖資服務費遭拖欠50萬餘元|律師協助設計公司提告全額勝訴
前言|工作完成後,合作廠商卻以各種理由拒絕付款
工程合作中,雙方不一定會簽訂完整契約,有時僅以報價單、通訊紀錄及實際交付內容確認合作範圍。一旦後續對於「工作是否完成」或「服務範圍包含哪些項目」產生不同認知,就可能衍生報酬爭議。
本案當事人為提供工程圖資繪製服務的公司,完成多項工程圖資並交付後,合作廠商卻以工程尚未完成、圖面仍需修改等理由拒絕付款。經証信法律事務所協助提起民事訴訟後,法院最終判決我方請求全數有理由,成功追回新臺幣506,000元及利息。
案件經過
當事人先後承接台中綠美圖、中和警消社會住宅及昀辰觀音二廠等三項工程的圖資工作,並依合作內容陸續製作、傳送相關圖檔。
然而,到了付款階段,被告開始主張部分工程尚未完成,甚至認為當事人的工作範圍還包括圖說送審、後續修改等作業,因此拒絕支付剩餘報酬,三項工程累計積欠506,000元。
雙方對於工作是否已完成,以及原本約定的服務範圍產生爭議,當事人因此委任証信法律事務所提起訴訟,請求被告給付積欠的承攬報酬。
律師攻防|從報價單與對話紀錄還原真正的合作內容
本案的關鍵,在於釐清三項工程各自的工作範圍,以及當事人是否已履行約定義務。
承辦律師首先逐一整理各工程的報價單、請款資料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,確認每一項工程的約定內容與實際履行情形。
針對被告主張部分「圖資服務費」還包括送審作業,我方則比對雙方不同工程的報價內容,指出若合作範圍確實包含送審服務,報價單會另外明確記載「含圖說送審」,不能在事後僅以「圖資服務費」為由擴張原本約定的工作範圍。
另一方面,雙方過去的對話紀錄也成為重要證據。當事人完成圖資並陸續傳送檔案後,被告並未持續表示圖面尚未完成,也沒有具體要求進一步修改,反而多次提到資金吃緊、請款不順,希望延後付款。
法院因此認為,若當事人確實尚未完成工作,被告理應在收到圖資後要求繼續處理,但從雙方實際對話來看,被告主要是以資金問題延後付款,足以佐證當事人已完成約定工作。
判決結果|506,000元全額勝訴
法院審理後,認定雙方就三項工程均成立承攬契約,當事人已完成應履行的工作,被告應依約給付報酬。
最終法院判決,被告應給付我方當事人新臺幣506,000元,並自民國114年8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5%計算利息,訴訟費用亦由被告負擔,我方取得全額勝訴判決。
律師提醒
工程款或服務費爭議,法院通常會回到雙方當初「到底約定做哪些工作」以及「實際履行到什麼程度」進行判斷。除了正式契約外,報價單、圖檔傳送紀錄、修改要求、請款文件及LINE對話,都可能成為證明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據。
若已完成約定工作,卻遭合作廠商以各種理由拖欠款項,建議及早保存相關資料,避免時間經過後難以還原履約過程。【証信法律事務所】具備工程承攬、報酬請求及企業契約爭議處理經驗,可協助釐清合作範圍、整理履約證據並評估後續請款及訴訟策略,如有相關爭議,可透過線上諮詢,由專人協助了解案件情況。
#石宗豪律師 #成功案例 #給付服務費 #請求給付 #勝訴判決
工程合作中,雙方不一定會簽訂完整契約,有時僅以報價單、通訊紀錄及實際交付內容確認合作範圍。一旦後續對於「工作是否完成」或「服務範圍包含哪些項目」產生不同認知,就可能衍生報酬爭議。
本案當事人為提供工程圖資繪製服務的公司,完成多項工程圖資並交付後,合作廠商卻以工程尚未完成、圖面仍需修改等理由拒絕付款。經証信法律事務所協助提起民事訴訟後,法院最終判決我方請求全數有理由,成功追回新臺幣506,000元及利息。
案件經過
當事人先後承接台中綠美圖、中和警消社會住宅及昀辰觀音二廠等三項工程的圖資工作,並依合作內容陸續製作、傳送相關圖檔。
然而,到了付款階段,被告開始主張部分工程尚未完成,甚至認為當事人的工作範圍還包括圖說送審、後續修改等作業,因此拒絕支付剩餘報酬,三項工程累計積欠506,000元。
雙方對於工作是否已完成,以及原本約定的服務範圍產生爭議,當事人因此委任証信法律事務所提起訴訟,請求被告給付積欠的承攬報酬。
律師攻防|從報價單與對話紀錄還原真正的合作內容
本案的關鍵,在於釐清三項工程各自的工作範圍,以及當事人是否已履行約定義務。
承辦律師首先逐一整理各工程的報價單、請款資料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,確認每一項工程的約定內容與實際履行情形。
針對被告主張部分「圖資服務費」還包括送審作業,我方則比對雙方不同工程的報價內容,指出若合作範圍確實包含送審服務,報價單會另外明確記載「含圖說送審」,不能在事後僅以「圖資服務費」為由擴張原本約定的工作範圍。
另一方面,雙方過去的對話紀錄也成為重要證據。當事人完成圖資並陸續傳送檔案後,被告並未持續表示圖面尚未完成,也沒有具體要求進一步修改,反而多次提到資金吃緊、請款不順,希望延後付款。
法院因此認為,若當事人確實尚未完成工作,被告理應在收到圖資後要求繼續處理,但從雙方實際對話來看,被告主要是以資金問題延後付款,足以佐證當事人已完成約定工作。
判決結果|506,000元全額勝訴
法院審理後,認定雙方就三項工程均成立承攬契約,當事人已完成應履行的工作,被告應依約給付報酬。
最終法院判決,被告應給付我方當事人新臺幣506,000元,並自民國114年8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5%計算利息,訴訟費用亦由被告負擔,我方取得全額勝訴判決。
律師提醒
工程款或服務費爭議,法院通常會回到雙方當初「到底約定做哪些工作」以及「實際履行到什麼程度」進行判斷。除了正式契約外,報價單、圖檔傳送紀錄、修改要求、請款文件及LINE對話,都可能成為證明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據。
若已完成約定工作,卻遭合作廠商以各種理由拖欠款項,建議及早保存相關資料,避免時間經過後難以還原履約過程。【証信法律事務所】具備工程承攬、報酬請求及企業契約爭議處理經驗,可協助釐清合作範圍、整理履約證據並評估後續請款及訴訟策略,如有相關爭議,可透過線上諮詢,由專人協助了解案件情況。
#石宗豪律師 #成功案例 #給付服務費 #請求給付 #勝訴判決
#成功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