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成功案例】遭控強制猥褻怎麼辦?証信法律事務所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
案件結果|偵查階段獲不起訴處分
本案當事人遭告訴人指控涉嫌強制猥褻,案件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,証信法律事務所黃信樺律師受任協助提出刑事答辯,從雙方關係、互動紀錄、通訊內容及事後往來情形切入,主張本案欠缺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之證據。最終,檢察官採納辯護方向,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經過|雙方原本即因工作認識,關係並非強制互動加害案件
本案,被告與告訴人因工作場域認識,雙方後續曾有頻繁通訊、見面及互動。告訴人指稱,被告利用開車接送、車內獨處,多次對其違反意願進行身體接觸,提出強制猥褻告訴。
被告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,並說明雙方過去互動已並非單純工作關係,是曾有曖昧、親密往來等更進一步關係。黃律師進一步整理雙方對話、通話紀錄、見面紀錄及相關照片,指出雙方在所稱事件期間及其後,仍持續有頻繁、自然且親暱之互動,與告訴內容所呈現的單向強制情節,存在需要進一步檢驗的合理疑問。
本案關鍵爭點|不能只憑單方指述逕認犯罪成立
由於性自主等案件通常伴隨高度隱密,實務上確實可能高度仰賴告訴人陳述。但刑事案件仍然須回到證據法則,不能單憑雙方曾有身體接觸等糾紛,就直接推論被告具有強制之犯意。
黃律師對本案辯護重點在於:
黃律師在本案並非單純否認,而是透過卷證資料重新呈現雙方互動全貌。將通訊紀錄、通話情形、外出照片及雙方對話內容加以整合,說明告訴人所述情節與客觀互動紀錄之間,仍有無法排除的疑問。
檢察官最終認為,本案依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有強制之犯意,在律師的爭取下,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本案由黃律師承辦,協助當事人在偵查階段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結語|刑事案件越早委任律師,越能掌握辯護方向
遭控妨害性自主案件,往往會對當事人的工作、家庭與名譽造成極大的影響。面對偵查程序,最重要的是不要只停留在情緒辯解,而應盡快整理對自己有利的通訊紀錄、互動資料等客觀證據,讓案件回到法律與證據的判斷。
若您或家人正面臨刑事案件、妨害性自主案件或偵查程序壓力,証信法律事務所具備刑事案件處理經驗,能協助您釐清案件風險、規劃答辯方向。歡迎透過線上諮詢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與您聯繫,協助您確認下一步該怎麼做。
本案當事人遭告訴人指控涉嫌強制猥褻,案件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,証信法律事務所黃信樺律師受任協助提出刑事答辯,從雙方關係、互動紀錄、通訊內容及事後往來情形切入,主張本案欠缺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之證據。最終,檢察官採納辯護方向,認定被告犯罪嫌疑不足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經過|雙方原本即因工作認識,關係並非強制互動加害案件
本案,被告與告訴人因工作場域認識,雙方後續曾有頻繁通訊、見面及互動。告訴人指稱,被告利用開車接送、車內獨處,多次對其違反意願進行身體接觸,提出強制猥褻告訴。
被告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,並說明雙方過去互動已並非單純工作關係,是曾有曖昧、親密往來等更進一步關係。黃律師進一步整理雙方對話、通話紀錄、見面紀錄及相關照片,指出雙方在所稱事件期間及其後,仍持續有頻繁、自然且親暱之互動,與告訴內容所呈現的單向強制情節,存在需要進一步檢驗的合理疑問。
本案關鍵爭點|不能只憑單方指述逕認犯罪成立
由於性自主等案件通常伴隨高度隱密,實務上確實可能高度仰賴告訴人陳述。但刑事案件仍然須回到證據法則,不能單憑雙方曾有身體接觸等糾紛,就直接推論被告具有強制之犯意。
黃律師對本案辯護重點在於:
- 釐清雙方並非單純工作關係,而是長期有私下互動。
- 整理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證明雙方於事前、事後仍有密切聯繫。
- 點出除了告訴人之指述外,缺乏其他足以補強犯罪事實之客觀證據。
- 主張本案仍存在合理懷疑,不應僅憑推測作成不利被告認定。
黃律師在本案並非單純否認,而是透過卷證資料重新呈現雙方互動全貌。將通訊紀錄、通話情形、外出照片及雙方對話內容加以整合,說明告訴人所述情節與客觀互動紀錄之間,仍有無法排除的疑問。
檢察官最終認為,本案依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有強制之犯意,在律師的爭取下,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本案由黃律師承辦,協助當事人在偵查階段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結語|刑事案件越早委任律師,越能掌握辯護方向
遭控妨害性自主案件,往往會對當事人的工作、家庭與名譽造成極大的影響。面對偵查程序,最重要的是不要只停留在情緒辯解,而應盡快整理對自己有利的通訊紀錄、互動資料等客觀證據,讓案件回到法律與證據的判斷。
若您或家人正面臨刑事案件、妨害性自主案件或偵查程序壓力,証信法律事務所具備刑事案件處理經驗,能協助您釐清案件風險、規劃答辯方向。歡迎透過線上諮詢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與您聯繫,協助您確認下一步該怎麼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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