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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成功案例】親權抗告後成功調整主要照顧者:由對方照顧改由我方擔任主要照顧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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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中,法院最重視的不是父母誰「比較想要照顧孩子」,而是誰能提供更穩定、完整,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生活安排。本案原本是裁定由對方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情況下,經本所協助提出抗告後,最終於抗告程序中與對方達成合意,成功改由我方擔任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。
案件經過|原本由對方擔任主要照顧者,我方提出抗告爭取調整
本案雙方因未成年子女親權、主要照顧者、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問題發生爭議。前階段程序中,雖然親權由雙方共同任之,但法院原本安排由對方擔任主要照顧者,我方則依固定時間與子女會面交往,並需負擔一定扶養費。
對於此結果,我方認為未能充分反映子女實際照顧需求、生活穩定性及我方可提供之照顧資源,因此委任証信法律事務所石宗豪律師協助提出抗告。進入抗告程序後,石律師協助當事人重新整理照顧能力、家庭支持系統、未來生活安排、會面交往方案及親職合作可能性,並在調解過程中提出更具體、可執行的照顧規劃。
最終,在抗告程序中達成調解合意,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仍由雙方共同任之,但主要照顧者改由我方擔任。
本案關鍵|親權案件不是只看「誰先照顧」,而是看整體照顧方案
親權案件的核心在於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」。即使前一階段已由對方擔任主要照顧者,也不代表結果不能透過抗告程序重新檢視。
本案處理重點在於,並非否定對方照顧能力,而是協助當事人提出更完整、穩定且具體可執行的照顧方案,包括子女日常照顧、生活作息、親職合作、會面交往安排,以及未來就學、醫療、重大事項決定方式等內容。
家事案件中,法院與調解程序往往重視誰能以子女利益為中心,而非將孩子作為父母衝突的籌碼。因此,能否提出具體、友善且可落實的方案,常常會影響案件走向。
處理結果|我方成功成為主要照顧者,並建立完整會面交往安排
本案經抗告及調解後,最終取得對我方有利之結果:
一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仍由雙方共同任之,但主要照顧者由原本的對方,改由我方擔任;除涉及子女重大事項須由雙方共同決定外,其餘日常照顧及生活安排,則由我方負責處理。
二、雙方亦就會面交往及扶養費達成明確約定,使未成年子女日後的照顧安排、探視方式及經濟負擔均有清楚依據,降低後續爭議發生的可能。
這樣的結果,不僅讓我方取得主要照顧者地位,也使日後照顧、探視及扶養費安排更明確,減少後續爭議。
律師提醒|親權抗告要把「照顧能力」具體化
許多當事人在親權案件中,會急著表達自己很愛孩子、很想照顧孩子。但在法院程序中,真正關鍵的是:能否提出具體證據與可執行的照顧計畫。
例如:誰能穩定接送?誰能安排就學與醫療?誰有家庭支持系統?雙方會面交往如何進行?是否願意尊重另一方與子女的互動?這些都可能成為法院或調解程序中評估的重要因素。
本案由証信法律事務所石律師協助處理,成功在抗告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主要照顧者地位,並透過調解方式建立完整且可執行的親權安排。
若您正面臨離婚、親權、主要照顧者、會面交往或扶養費爭議,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釐清案件策略與可提出的證據方向。証信法律事務所具備家事案件處理經驗,歡迎透過線上諮詢與我們聯繫,將有專人協助您了解後續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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